我从增值税法当中看到了国家在下的一盘大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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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的出台这几天在圈内闹得沸沸扬扬,连圈外人也来围观,有人说改了六条、七条、还是八条等,也有人说没啥变动,基本就是之前增值税条例的平替,区别就是换了个黄金马甲而已,之前叫条例(青铜马甲),现在叫法律(黄金马甲)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也提到了这个观点,这次立法最大的改变就是形式的改变,意义重大,至于几个细节调整都是细枝末节。

难道这是真的么?

非也,只有局中以外才明白改变的几条细枝末节当中仍有那么几条闪耀无比,影响不可谓不大,甚至是国家有意为之,是国家根据当下形势所下的一盘大旗。

01 增值税立法的大背景

我国目前的宏观形势不容乐观,几十万亿债务当头,老百姓不敢消费,居民没有消费,企业就没有收入,也就不会大举投资,而出口和出海又因为老特的上台困难重重。

又到年关,估计明年很多老板都不会再开张了。

任凭这几年利息一降再降,老百姓就是不买单,居民消费一路下滑,拉动GDP的重担不能完全依赖消费,企业仍然是重头。

但是贷款利息的降低又因为企业当下的困境而大打折扣,降息的资金还是在金融系统里面空转,压根没有流到实体经济当中。

所以,货币政策单打独斗根本不行,还得需要财政政策的配合,尤其是是财税政策的配合。

这其中增值税立法则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毕竟人家是税法中的扛把子,该是时候出手了。

那这次增值税立法到底是如何解决当前经济困境的呢?

答案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准确来说是降低利息税。

融资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利息成本,一个就是“利息税”。

降低利息成本就是降息,但这个是属于货币政策的招数,现在已经打出去好多次组合拳了,效果不好。

而降低利息税就是财政政策的招数了,那啥叫利息税呢?

注意,这里的利息税不是指针对利息收入征收的个税,而是针对贷款所征收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02 增值税法中的关键棋子

此次增值税立法当中与利息税相关的法条就有两个:

第一条:在进项税不得抵扣当中的贷款服务删掉了

这就意味着,2026年1月1日后,接受贷款服务取得的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虽然不得抵扣的规定有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但是,贷款服务的不得抵扣原来是和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几项并列的,这三项仍然保留,单独删掉了贷款服务。

有人可能会想以后会不会在实施细则当中补上呢?

我认为概率不大,如果真有,那不是逗人玩嘛。

此前贷款服务在实务中很少可以取得专票进行抵扣的,这可是很多大型企业的痛,毕竟那么大一笔利息支出不能抵扣,着实让人愤愤不平。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如果允许抵扣借款利息,从根本上打通融资行为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征税,但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包括个人和企业。

而且此次立法依然保留了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如此一来,对银行而言,有销项无进项,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有进项无销项,明显是企业和个人占了银行的便宜。

所以,此次变动可以看作是银行的进一步让利,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成本,主要是降低了融资成本当中的利息税成本。

企业可以把利息开支在税前抵扣,比如1000万的贷款,年利率为5%的情况下,一年利息就是50万,按照10%的增值税税负来算,大概就能节约5万的税,也不算是一笔小数。

这还不算节省的企业所得税呢

因为过去对于企业而言,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但是可以取得普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能占一头也是好的。

但是实务中,很多会计反映让银行开票太难了,特别是金额比较小的时,人家压根不搭理你,这一头也常常保不住。

以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了,既然利息支出的增值税允许抵扣,那肯定是有专票的,有专票了,企业所得税也就理所当然的能在税前扣除了。

那能节约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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